黃海水產研究所劉長琳博士(右二)在西藏指導養殖戶進行黃芪多糖免疫增強劑的拌料投喂。 李杰 攝
當前我國水產養殖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大幅提升,水產品的活體以及各類品種在地區之間相互流動越發頻繁,一些水產動物疾病的傳播速度日益加劇。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保證水產養殖的生產安全成了一項重要命題。
前不久,為進一步提高水產養殖業者合理使用抗微生物藥物的意識和水平,持續推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助力水產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舉辦了“2022提高水產養殖微生物耐藥性認識網絡科普宣講活動”。
據介紹,與畜禽養殖不同,水產養殖的特殊性使水產動物的疾病防治存在一定難度。一方面,魚、蝦等水產動物疾病不易觀察。一般來說,水產動物發病會經歷潛伏期、前驅期、發展期三個階段,可由于長期生活在水面以下,水產動物的日常行為狀態不易被覺察,當觀察到異常行為時,往往已經到了發展期,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另一方面,在治療疾病時,由于水產養殖的水體環境復雜、水產動物數量大、捕捉難等特性,藥飼等在畜禽疾病治療中行之有效的方法難以實施,藥物很難直達病灶。
“由于水產用藥的復雜性,加之養殖戶對病害和藥物認識不足,又擔心病害發生造成巨大損失,在實際生產中確實存在著藥物濫用、盲目用藥的現象。”中國水產科學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副研究員鄧玉婷在活動中介紹,有些養殖戶日常用抗菌藥物拌料預防疾病,發病時“一包藥治百病”,盲目加大藥量,損耗稍微降低就停藥,不能做到對癥下藥、精準施策。還有的養殖戶存在使用非國標漁藥(利福平、阿奇霉素、阿莫西林、紅霉素等)治病或使用原料藥投喂等違規用藥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僅不能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甚至可能導致水產動物疾病加劇、環境污染增大等不良后果,并不利于水產養殖的可持續發展。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務必做到‘以防為主、防治結合’,要處理好‘養—病—藥’三者之間的關系?!编囉矜锰岢?,在水產養殖中不能重治療輕預防,尤其要做好飼養管理,從源頭減少病害發生的可能。要想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就要實施“從水域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管理,特別要加強對苗種、水質、養殖、捕撈及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控,通過預防減少用藥。
養殖戶在選購苗種時,要選擇正規育苗場,所選苗種要經水生動物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合格,且在捕撈運輸操作過程中盡量小心細致,避免魚體損傷。養殖過程中要注意水質調控,在池塘放水和放苗前,用含氯石灰等清塘,并根據養殖對象調節水質,視水質情況換水,定期向池塘加注新水,養殖尾水需要達標后方可排放。同時,要合理控制養殖密度,避免養殖密度過高,投喂餌料時要注意控制投放量,在以魚體重測算投餌量的前提下,通過設置餌料臺,觀察魚類攝食情況,根據剩料多少來調整投喂量。
此外,要做到未雨綢繆。對于病毒性和細菌性疾病,可采用免疫的方法進行預防,在疾病流行季節可通過藥浴、投喂藥餌、食場和工具消毒等方式進行藥物防治。整個養殖過程都應做到定期巡塘,確定相應的飼養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池塘環境。出塘時做到規范起捕,運輸時注意控制溫度、溶氧、密度等,維持儲運水體衛生,盡量避免細菌、真菌等感染水產品。
“選用藥物要規范使用批準的藥物,有效確保水產動物疾病的防治。”來自中國水產科學院珠江水產研究所的潘厚軍研究員根據《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22年1、2號》對水產養殖戶用藥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要在藥物采購時把好關。不用禁停用藥品、不用假、劣獸藥、不用原料藥、不用人用藥、不用化學藥、不用未批準的水產養殖用獸藥,養殖者必須從正規渠道購買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特別要注意甄別網購、上門推銷、廠家直銷的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要拒絕購買和使用以“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中草藥”等名義進行售賣的假獸藥。
二是要在藥物使用時做到科學精準。養殖動物發病后要及時準確診斷,對癥下藥。用藥時,準確計算用藥量,切忌濫用漁藥與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混養池用藥時要注意藥物對不同養殖動物的毒性,藥物配合使用時要注意藥物之間的拮抗作用。尤其要注意的是,水產品出塘時要嚴格執行休藥期等規定,在產品上市前可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確保水產品上市時常規藥物殘留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