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Intrafish 1月7日報道:美國聯邦法院推出新規定,要求所有不能滿足“美國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的外國海產品一律禁止進入美國。“美國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案”于1972年由三家保護組織共同提出。研究表明,40年來該法案成功阻止任何海洋哺乳動物在美國的滅絕。新規定要求禁止所有本國漁民及海外漁業機構有任何捕撈或進口特權。
美國聯邦法院將依據新規定于2016年8月給出有關如何完成新規及終止非法進口的最終法令。美國每年海產品消費量約50億磅,包括金槍魚、劍魚、蝦和鱈魚等。消費產品中90%依賴進口,而進口的50%海產品源自野生捕撈業。
1972年,美國參議院一個委員會發表報告顯示,商業捕撈會對海洋中的大型物種造成傷害,如捕撈金槍魚時會誤傷海豚、獵豹和其他哺乳動物。因此,為避免對海洋哺乳動物的直接或間接傷害,美國國會通過了“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