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長島海洋生態保護條例》。《條例》是山東第一部海島生態保護的創制性立法,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62條,遵循規劃引領、保護優先、陸海統籌、綠色發展的原則,結合長島海洋生態保護實際,分別從規劃與區域功能管控、生態修復與培育、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要求長島生態保護和建設發展應當符合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建設規劃,不符合長島試驗區規劃要求的既有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關停或遷出。
《條例》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原則,規定合理布局近海養殖區域,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在休閑度假、運動觀光功能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污染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禁止從事圍海填海活動,同時還對山體修復、海岸線資源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海底資源保護與恢復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生態涵養、休閑度假、運動觀光等功能需求,統籌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空間布局,逐步推行深海遠海規模化養殖,鼓勵科學建設海洋牧場和人工魚礁群,發展生態漁業等制度設計,引領和保障長島綠色發展。
《條例》創新規定了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明確規定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通過市場化、多元化方式籌集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條例》堅持因地制宜,實施海島特有資源保護和陸海統籌環境整治。加強了對長島特有的生態資源和海島風貌的保護,對長島特有的候鳥生存區域、斑海豹、球石和海岸線資源以及海島特有風貌等均規定了保護制度和法律責任;針對海島污染防治特點,細化了島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防治措施,實行雨污分流和生產生活污水達標排放等管控措施;強化海上污染防護措施,針對溢油、垃圾污染等問題,明確了相應的責任主體。
據悉,《條例》的制定更加注意傾聽群眾呼聲,順應民生需求,統籌協調生態保護和民生保障的關系。規定在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逐步清理陸基養殖設施的前提下,明確應當兼顧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對因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造成損失的養殖業戶依法予以合理補償,對因生態保護轉產轉業的養殖業戶和漁民,應當給予扶持;對生態涵養、休閑度假、運動觀光功能區的建設項目分類設定不同要求;在規定機動車總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通過建設發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共享汽車平臺等,滿足島上居民和游客出行需求。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長島地處膠東半島和遼東半島之間、黃渤海交匯處,區位優勢獨特,是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和渤海最重要的生態屏障,具備良好的資源稟賦和生態環境,但生態系統相對脆弱。通過強化立法,保護長島海洋生態環境,對探索建立海洋生態保護和持續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海島型地區新舊動能轉換,推進海洋強省和美麗山東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