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日前審議通過《江蘇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條例》規定,該省自然資源部門主管全省海洋經濟發展工作。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在空間布局與產業體系方面,《條例》指出,要遵循陸海一體國土空間理念,堅持江海聯動,推進海洋產業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集聚發展的格局,避免同質化競爭、低水平重復。沿海地區應當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利用,推進港產城聯動發展;沿江地區應當實施跨江融合發展,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其他地區應當推動海洋產業向內地延伸,加強涉海產能合作,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
在科技創新方面,《條例》指出,發展海洋經濟應要加強海洋基礎研究,搭建科技創新載體,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構建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海洋產業協同創新體系。
在生態保護方面,《條例》指出,要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實行生態保護紅線分類管控,建立和完善海洋環境保護區域限批制度。生態脆弱和敏感區域、資源超載區域等限批區域,禁止新增除生態修復、污染治理外的工程建設項目。保護海島以及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建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約束機制,優化利用有居民海島;保護與修復近岸海域、灘涂濕地和自然岸線,健全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制度,系統開展海岸線整治,恢復生態濕地,拓展公眾親水岸線岸灘。
在開放合作方面,《條例》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參與國際和區域涉海領域合作,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對接全球海洋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物流鏈,構建高水平開放型海洋經濟體系。推進海水養殖、海水淡化設備、海上風電等產業的產能合作和技術輸出;加強航運港口建設,拓展開發國際航線和出海通道;推進海上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支持涉海企業、科研機構與國外相關機構開展聯合設計與技術交流,加強海洋技術標準體系對接與技術轉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