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浙江省海島保護規劃(2017~2022年)》。
《規劃》明確,到2022年海島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海島景觀、自然岸線、沙灘、濱海濕地等得到有效保護,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78%以上,新增涉島省級以上保護區3個~5個,完成7個領海基點保護范圍標志設置等目標任務。
《規劃》以尊重自然,保護優先、分區保護,分類管理、綠色發展,改善民生、統籌協調,優化布局、維護權益,保障安全為基本原則,對全省海島實行分類分區管理。
一是將全省222個有居民海島劃分為綜合利用島、港口物流島、臨港工業島、清潔能源島、濱海旅游島、現代漁業島、海洋科教島、海洋生態島等8類,對每個有居民海島提出了海島功能定位、保護和管理要求。按照海島保護優先的原則,將無居民海島分為特殊保護類和一般保護類2個二級類,其中特殊保護類劃分為國家權益海島、自然保護區內海島、海洋特別保護區內海島、其他重要保護海島4個三級類,一般保護類劃分為保留類海島和限制開發類海島2個三級類,并對每類海島提出了保護和管理措施要求。
二是按照海洋生態紅線管制要求,將有居民海島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其中重點保護區中有居民海島70個,一般保護區有居民海島152個;按照海島地理位置和生態保護要求相似性,將全省4128個無居民海島劃分為119個島群,明確了各島群的主導功能及保護和管理要求。全省共有特殊保護型島群35個,涉及海島1116個,占全省無居民海島總數的27.0%;一般保護型島群84個,涉及海島3012個,占全省無居民海島總數的73.0%。
《規劃》還提出了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與評估、海島生態和領海基點海島保護、“生態島礁”工程建設、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海島文化與生態文明建設等五項重點工程,明確了組織保障、制度建設、人才培養、資金投入、公眾參與、工程實施等各項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