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清理整頓違規漁具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漁具管理秩序。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對海洋捕撈,重點查處使用地籠、吸蛤泵、電脈沖漁具、跨界定置作業漁具及在渤海使用三重流網、底拖網、浮拖網及變水層作業拖網的行為,使用小于規定的網目尺寸的漁具捕撈的行為。
對內陸捕撈,重點查處電、炸、毒魚及使用迷魂陣等禁用漁具的行為,查處《山東省內陸漁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及微山縣、東平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南四湖和東平湖禁用的漁具漁法。
方案確定,此次行動由省海洋與漁業廳統一領導,各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從8月10日至8月31日,由各市組織所屬縣(市、區)檢查漁船的作業類型、作業場所、作業時限是否與捕撈許可證核定的內容相符,是否攜帶、使用地籠、電脈沖等禁用漁具漁法,網目尺寸是否符合規定,漁獲物中幼魚是否超過規定比例。漁船是否存在跨界作業行為。
方案提出,按照漁業法規的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漁具。
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禁用漁具漁法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的,根據其違規情節扣減2013年度燃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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