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農業部方案)的要求,2014年~2015年在全國開展“漁船基本數據普查行動”、“漁船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行動”和“漁船船用產品質量監督整治行動”等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為了保證福建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的順利開展,6月19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在福州市召開了部署全省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工作會議。
會議詳細解讀了農業部辦公廳、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的相關文件,并圍繞行動中的難點、漁船技術狀況的判定、行動時間表等事項進行廣泛的研討與分析,達成共識。
此次農業部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任務到2015年10月要全面完成,為期兩年,農業部、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已制定“三大行動”的具體目標與要求。會議要求各地漁業執法機構應按照農業部、國家漁業船舶檢驗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的要求完成好三大行動,并可根據各自轄區的特點增設行動的具體內容與事項。
會議要求,圍繞“三大行動”目標與任務,各地漁業執法機構要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成立領導機構,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調動船檢、漁監人員工作積極性,注重對“三大行動”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和總結,研究相應的對策。對行動中所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映與匯報,必要時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與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將根據行動的具體進展情況,召開“三大行動”分析會。
會上,福建總隊總隊長葉建平在強調了開展漁船檢驗執法監督三大行動的目的、意義與背景之后,指出,此次三大行動目標明確,任務艱巨,希望全省各級漁業執法機構齊心協力,保質保量圓滿完成任務。
據悉,福建作為漁船大省,擁有海洋漁業船舶6萬多艘,三證齊全并錄入中國漁政指揮系統5萬多艘,其中,船長12米以上的有8千多艘;內陸漁業船舶近3千艘,其中,船長12米以上的有20艘。在全省范圍內,對福建5萬多艘漁業船舶的基本數據、漁船安全技術狀況以及船用產品質量狀況等方面內容進行核查與整治,其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部門多(工商、公安、本部門漁業捕撈許可管理、港航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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