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12年6月1日(含)以后,進出口水產品的檢驗檢疫證書格式須經國家質檢總局確認后方可入境。目前,已經總局確認的有亞洲8個國家:越南、泰國、韓國、巴基斯坦、緬甸、日本、菲律賓、土耳其;歐洲10個國家:法國、丹麥、俄羅斯、挪威、荷蘭、冰島、希臘、西班牙、愛爾蘭、德國;美洲7個國家:美國、加拿大、烏拉圭、巴西、智利、秘魯、阿根廷;大洋洲2個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凡檢驗檢疫證書格式未經總局確認的水產品,6月1日(含)以后不得進口。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口水產品企業,在保證水產品質量的同時,必須重視檢驗檢疫證書格式的重要性。為了規避進口貿易風險,企業應提前了解對方貿易國是否已經與總局確認證書格式,尚未經確認的應及時告知境外商家,盡快與總局確認證書格式,同時要注意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與檢驗檢疫部門加強溝通,避免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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