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及防汛抗臺工作,針對2014年汛期氣候特點,農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漁業主管部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高度重視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作業漁船、養殖設施、漁港等漁業設施及人員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臺風等災害損失,促進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揮、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原則,在認真總結近年來漁業防臺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防汛防臺應急機制,科學制訂應急預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月”活動和海洋伏季休漁、長江禁漁、打非治違等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臺安全檢查,重點督導檢查漁港設施和漁船的防火防風情況、防臺減災部署落實情況。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河堤溝渠、水庫堤壩、防潮岸堤等開展安全檢查,排查水產養殖災害隱患。加強與氣象、海事、水利等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臺風、強降雨、洪澇等災害的監測預警、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及就近避風漁船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改善和維護漁港公共服務設施,航道清障、港池清淤,因地制宜地設定臨時性錨地和避風設施,提高漁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和維護漁業安全通訊設施,加強漁業通訊網絡建設,提高防汛抗臺通訊保障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漁民群眾的防臺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勵各地舉行防臺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積極推進漁業保險工作,擴大漁業政策性保險的范圍和覆蓋面,提高漁民群眾災后重建、恢復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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