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光報》5月16日、17日報道,據緬甸漁業協會統計,緬甸的海上捕撈面積為48.6萬平方公里,各類捕撈船只共約2594艘。根據世界糧農組織及挪威專業部門的測算,緬甸的海上漁業資源與數年前相比已經下降了60%,與東南亞其他國家相比仍有一定優勢,為保護海上漁業資源,年均捕撈量應控制在100萬噸左右。為有序進行海上捕撈及保護漁業資源,近年來緬甸規定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允許65%的漁船下海捕撈。今年緬甸議會通過了更為嚴格的休漁期限,將規定6月1日至8月31日為休漁期。另悉,緬甸水產品是緬甸重要的出口商品,海上水產品主要出口泰國、新加坡、科威特、馬來西亞、沙特阿拉伯、日本、阿聯酋、孟加拉及英國等國家。緬甸的淡水養殖主要供應國內市場,據統計,2014/2015財年,緬甸的淡水養殖面積為45.4萬英畝,魚蝦產量為83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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