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 漁業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
草案二審稿明確,個人通過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不需要申請捕撈許可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防止破壞漁業資源。同時,明確禁止違規垂釣及相應法律責任。
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轉產轉業漁民的就業創業扶持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依法維護其社會保障權益。
在水產品質量方面,草案二審稿完善相關規定:從事養殖產業、運輸、銷售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餌料、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