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制定了《海南省休閑漁業相關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滿足相關條件的休閑漁業項目進行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500萬元。
根據《細則》,此次獎補支持對象為省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領導小組休閑漁業專項小組辦公室認定并公布的省級精品休閑漁業示范基地、休閑漁業垂釣賽事基地申報主體。申報獎補資金的上一年度,省級精品休閑漁業示范基地應吸納本省轉產農(漁)民就業(連續就業3個月以上)20人以上,帶動周邊農(漁)民30戶以上;省級休閑漁業垂釣賽事基地應吸納本省戶籍農(漁)民就業超過聘用員工總數的30%。
省級精品休閑漁業示范基地、休閑漁業垂釣賽事基地須在認定或任意一次監測合格的下一年度申報獎補,按照申報獎補資金的上一年度實際投入資金(剔除財政性和用于申報海南省農業發展相關獎補等的投入資金)的20%進行一次性獎補,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每個認定或監測合格的省級精品休閑漁業示范基地、休閑漁業垂釣賽事基地只能獲得一次獎補資金。申報單位可通過“海易兌”平臺申報,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獎補資金采取動態評估調整制度,每年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開展資金使用情況動態績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完善獎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