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10日,生態環境部組織召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會議明確,生態環境系統要把握好多方共治、生態用海、陸海統籌、質量改善等“四項原則”,努力建成“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物豐、人和”的美麗海洋。
會議明確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5項主要工作。
第一,抓好“體系”這個關鍵架構,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加快構建新管理體制下的“四梁八柱”,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加快完善涉海技術規范與評價標準,做好陸海監測評價標準和方法的銜接,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制度體系,推進“灣長制”、海上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推動建立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第二,抓實“治理”這個關鍵任務,加快解決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按照重點攻堅、多點突破、綜合治理、示范打樣的原則,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推動其他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加快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第三,抓牢“監管”這個關鍵職責,強化從嚴從緊的政策導向。要從“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關鍵職責出發,著力強化海洋生態、陸源排污、海上排污和企業監管,以及黨委和政府督察。
第四,抓緊“能力”這個關鍵支撐,借助改革編實配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能力導向相統一,加快打造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隊伍、監管應急隊伍、技術支撐隊伍和執法隊伍。
第五,抓住“協作”這個關鍵途徑,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化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全球主要海洋國家的合作,努力為保護全球海洋生態環境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