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提出,要開放活海,構建全方位海洋合作體系。
近年來,隨著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我國在海洋領域的合作日益廣泛。擴大海洋合作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題中之義。
時間回到1971年2月的一天,時任國家海洋局外事工作負責人的劉漢惠接到外交部通知:根據周總理指示,請國家海洋局組團赴法國參加海洋展會。
彼時,我國與歐洲國家沒有科技交流,剛成立6年多的國家海洋局,在外交事務上也沒有任何經驗,加之距赴法只剩一周時間,赴展工作緊迫倉促。
確定人員名單,起草出國請示……很快,訪法行程得到周總理批復。
1971年3月,訪法代表團飛抵巴黎,這是國家海洋局首次走出國門。代表團先后訪問了馬賽、波爾多等沿海城市,聆聽了一系列海洋開發報告會,參觀了各類海洋展會,看到了很多先進海洋設備。
一個多月的訪問,打開了我國海洋事業對外交流的大門。第二年,我國代表團又應邀赴英國、日本訪問,受到熱烈歡迎。
1978年,沐浴改革開放的春光,“中國號”巨輪開啟“全球航行”。當年5月,中美簽署海洋和漁業科技合作議定書,打開了海洋合作的大門。
參與國際海洋合作,既要“引進來”,也要“走出去”。
1979年,我國參加了由世界氣象組織開展的首次全球大氣試驗,這是中國首次與國際組織開展海洋領域聯合調查活動。
1980年,我國開展了首個海洋科學大型國際合作項目——中美長江口及毗鄰海域沉積動力學聯合調查研究。
此后,我國相繼與德國、蘇聯、西班牙、加拿大、印度、英國等簽署了政府間或部門間海洋合作協議,并先后加入國際海底管理局、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國際海洋法法庭、《南極條約》組織等一系列涉海國際組織。
在涉海國際組織重大計劃和規則制定中,中國也在發揮重要作用。
1977年,中國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1983年,中國開始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工作,隨即啟動對國際大洋的科考。1983年5月7日,“向陽紅16”號船執行我國首次太平洋底多金屬結核調查任務。中國人的身影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世界海洋舞臺。
2011年,是我國海洋外交深入拓展的關鍵一年。
這一年,國家領導人對印尼和泰國進行國事訪問,海洋合作成為雙方會談的重要議題。在國家領導人的見證下,國家海洋局分別與兩國相關部門簽署了議程。
在國際海洋舞臺上,中國的步伐日益穩健,聲音日益響亮。
接下來的幾年間,《關于建立中泰氣候與海洋生態聯合實驗室的安排》《中巴海洋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等協議相繼簽署,我國與東盟、希臘等國加強海上合作,就共建“海上絲綢之路”達成共識。
2018年7月,我國與歐盟簽署海洋領域藍色伙伴關系宣言。
2個月后,我國與塞舌爾簽署海洋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提出在海洋科研、海洋經濟等領域加強合作。
一次次出訪、一輪輪會談、一份份合作協議……“中國號”巨輪上,不斷裝載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