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0)》日前印發,將該省海域規劃成自然保護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河口生態系統等17類341個分區進行管控,各分區有不同的環境保護要求。
《規劃》提出,到2020年,山東省海洋環境質量實現整體改善、近岸水質穩中趨好、海洋生境和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防范應對能力顯著提升等目標,沿海地區人民群眾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滿意度得到切實提升。
當前,山東省海洋功能區環境狀況總體較好。《規劃》指出,全省陸海統籌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近岸海域生態系統及服務功能受損較重,海洋污染涉及面廣,環境風險不容忽視。
在此背景下,依據《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對各類海洋基本功能區的環境保護要求和各類海洋生態紅線區環境保護要求,結合該省海洋自然環境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求,《規劃》在原有的海洋區劃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和融合,明確了各分區的環境質量目標,通過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生態破壞、實施生態修復等措施,逐步實現環境質量目標。
《規劃》指出,在實施過程中,部分現狀水質較差、與目標水質有較大差距的環境功能區,或現狀水質尚可但短期內經努力仍無法達到目標水質的環境功能區,應采取目標倒逼機制,分階段逐步加嚴,實現水質的逐步改善,規劃期內按照不低于現狀水質或水質較現狀略有改善的要求進行保護,遠期仍應按照使用功能穩定達到相應水質標準進行管理。針對近岸海域整治修復后給予保留的圍海池塘區域,海水水質不得低于現狀值。
根據《規劃》,山東省將從海洋生態保護、大力推進海洋污染防治、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防控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推動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提能增效等方面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強調,推進重點區域、重要生態系統從現有的分散分片保護轉向集中成片的面上整體保護,實行海灣、海水、海島、海灘、海岸的系統協調保護;加強海水養殖污染防控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管理,推進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構建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一張網”。
該《規劃》范圍北起魯冀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南至魯蘇海域行政區域界線,向陸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海岸線,向海在南黃海至領海外部界線、在渤海和北黃海至約12海里海域,面積約4.73萬平方公里,大陸岸線總長334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