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日前印發新修訂完善的《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制度》,旨在全面反映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規模、結構等情況,科學、準確地體現海洋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程度,為各級政府制定海洋政策、加強海洋管理、宏觀調控海洋經濟提供依據。
《核算制度》是一項全面反映海洋經濟發展情況的綜合性統計制度。根據政府統計信息共享、互利的原則,充分利用統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現有統計資料、核算資料提煉出海洋生產總值核算所需的基礎數據。資料主要來源于自然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統計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核算制度》統計資料的區域填報范圍分為沿海地區(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沿海城市兩級;行業填報范圍是國家標準《海洋及相關產業分類》(調查用)中確定的,并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調整后的涉海國民經濟行業。《核算制度》主要用于核算全國和沿海地區的海洋生產總值、海洋產業結構及增速等,實行季報和年報。
《核算制度》對主要指標進行了解釋。海洋經濟: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的各類產業活動,以及與之相關聯活動的總和。海洋產業: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所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活動,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直接從海洋中獲取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直接從海洋中獲取的產品的一次加工生產和服務活動;直接應用于海洋和海洋開發活動的產品生產和服務活動;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間作為生產過程的基本要素所進行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海洋科學研究、教育、管理和服務活動。海洋相關產業:以各種投入產出為聯系紐帶,與海洋產業構成技術經濟聯系的產業。海洋生產總值: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海洋經濟生產總值的簡稱。它是指涉海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海洋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是海洋產業及海洋相關產業增加值之和。
為確保數據質量,《核算制度》明確,上級部門負責對下級部門進行完整性、邏輯性審核。完整性審核重點檢查填報是否規范并符合報表制度要求;邏輯性審核重點檢查報表數據是否符合審核關系。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年度數據通過《中國海洋經濟統計公報》或其他形式對外發布。
《核算制度》對《海洋生產總值核算制度》(國統制[2016]17號)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今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批準了該《核算制度》,有效期至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