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7日~18日,第十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在浙江省嘉興市烏鎮舉行。
中國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海警局、中國科學院等部門及日本外務省、內閣府、水產廳、資源能源廳、海上保安廳、環境省、文部科學省和防衛省分別派員參加。
雙方舉行了磋商機制全體會議和機制下設的政治與法律、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4個工作組會議,就東海相關問題交換意見,并探討了開展海上合作的方式。
雙方一致認為,以今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0周年為契機,根據兩國領導人關于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識,推進海洋領域務實合作。
雙方就海洋科考交換意見,確認遵守雙方關于海洋科考相互事先通報框架,并愿就相關事宜保持溝通。
雙方同意以今年10月簽署的《中日海上搜救協定》為契機,繼續推進海上搜救合作。
雙方一致同意,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進一步加強雙多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雙方確認,今后將進一步通過對話,加強漁業合作,促進漁業穩定健康發展。
雙方同意,明年在日本舉辦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臺第二次會議和第二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在中國實施海洋垃圾聯合調查,并加強在該領域的交流合作。雙方就在雙邊和多邊框架下積極推進應對海洋垃圾務實合作達成共識。
雙方就海洋地質科學領域的合作研究交換了意見,并就加強溝通達成一致。
雙方圍繞北極政策進行了有意義的交流,同意就北極事務加強溝通,推進務實合作。
雙方對兩國涉海智庫之間進行的合作與對話表示歡迎,一致同意構筑政府與智庫的合作關系,促進相關領域的交流,以進一步推進兩國海洋合作。
雙方確認堅持2008年東海問題原則共識,同意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
雙方原則同意明年上半年在日本舉行第十一輪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