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月3日,浙江省玉環市海洋與漁業部門組織水產品質量抽檢、漁政執法等相關人員,驅船前往該市披山漁場,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現場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漁船海捕蝦蝦粉(焦亞硫酸鈉)等漁獲物保鮮劑超標使用情況。
當天上午8時30分許,執法船從坎門魚市場碼頭出發,半個小時后在披山海域遇見浙玉漁76108等船只,執法船隨即緩緩靠上浙玉漁76108船,登船進行檢查,從船艙里抽取了小部分海捕蝦、梭子蟹、水潺(龍頭魚)進行取樣封存,并在現場請當事船老大確認簽字。當天上午,執法人員一共對4艘拖蝦漁船的上述漁獲物進行取樣封存。
該局漁業科工作人員介紹:“一艘船要同時抽取兩個樣品,其中一個樣品送上級有關部門檢測,另一個樣品存樣待檢,如果當事漁民對送檢結果有異議,待檢樣品再行送檢?!?/p>
據悉,蝦粉主要用于海捕蝦的保鮮,在漁區普遍使用,但是有關部門對蝦粉的使用量有嚴格的要求,不能超標使用,否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