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5月28日,江蘇省公布國家海洋督察整改方案。
去年,經國務院授權,國家海洋督察第三組對江蘇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并于今年1月14日反饋了督察意見。江蘇省委、省政府對督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婁勤儉批示,問題照單全收,嚴格按要求,實事求是整改;省長吳政隆出席督察情況反饋會,對整改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及時制訂了《江蘇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自然資源部復函同意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到2020年,江蘇省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不低于25%,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進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五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不低于41%;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25%,力爭海岸線整治修復長度不低于300公里。
《整改方案》提出6方面舉措,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一是切實強化思想認識,清醒認識江蘇資源環境約束不斷加劇,經濟發展、人口集聚與環境承載之間矛盾突出的現狀。二是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執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圍填海管控措施,切實落實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實行整改“清單制”,確保堅決整改到位。三是提高依法管海水平,提高圍填海開發利用質量和效率,對問題突出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強化審批項目監管,落實海洋生態補償措施。四是突出陸海統籌管理,以控制陸源污染物為重點,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立入海污染源清單,清理整治非法及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五是加大海洋執法力度,持續開展“海盾”“碧海”專項行動,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零容忍。六是強化海洋法制建設,探索建立海域自然資源交易機制,開展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深入開展海洋法治宣傳,提高全民保護海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