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河北相繼出臺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強化濕地利用監管,加快推進重要濕地修復,加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監測和評估。在兩地出臺的方案中,均涉及濱海濕地,并將濕地保護修復成效納入對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的考評體系。
天津提出:要完善濕地分級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濕地分級體系,研究推進濕地管理事權劃分改革,完善保護管理體系。建立濕地生態紅線保護制度,包括實施濕地面積總量管控,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建立健全濕地用途監管機制,包括建立濕地用途管控機制,規范濕地用途管理,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建立健全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包括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多措并舉增加濕地面積,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完善生態用水機制,強化濕地修復成效監督。健全濕地監測評價體系,包括明確濕地監測評價主體,完善濕地監測網絡,監測信息發布和應用。完善濕地保護修復保障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法制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升濕地保護科技支撐水平,加強宣傳教育。
河北提出: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對國家和省級重要濕地,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在生態敏感和脆弱地區加快濕地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到2020年,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各級政府要認真排查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并通過退養還灘、退耕還濕、退化濕地恢復和鹽堿化土地復濕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