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受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委托,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在湖北武漢開展了“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集中評審。部分沿海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審圖中心(上海、山東)、浙江海星船舶設計院等單位的12位專家組成評審組開展評審。
“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是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全國海洋漁船標準船型選定工作方案>》開展的,為全國海洋漁船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服務和支撐。專家組對該“方法”的技術問題和海洋漁船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問題等進行了討論,認為“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體現了引領漁船向“安全、環保、經濟、節能、適居”發展的方針,且可操作性強。
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副局長鐘小金指出:“漁船標準船型評價方法”創設工作為“什么是標準船型”提供了一個統一的可量化的評價標準,標志著漁船標準化工作的實質性啟動,為推進全國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打下堅實基礎。同時該“方法”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漁船的船—機—槳匹配程度,為甄別“大機小標”提供了重要參考,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