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保護山東省秋季增殖對蝦專項漁業資源品種,根據《山東省海洋專項漁業資源品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于8月12日印發了《關于加強2014年增殖對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加強管理,認真做好今年增殖對蝦管理工作。
據介紹,今年山東省張網、刺網漁船回捕增殖對蝦的可捕時間是8月20日12時~10月31日,拖網漁船禁止從事回捕增殖對蝦作業。從事捕撈增殖對蝦漁船的主機功率為136千瓦(185馬力)及其以下;捕撈增殖對蝦的張網類漁具,其最小網目尺寸標準為35毫米;捕撈增殖對蝦的刺網類漁具,其最小網目尺寸標準為50毫米;從事捕撈增殖對蝦漁船的作業類型必須與捕撈許可證核定類型相符,張網不得與其他作業類型兼作。增殖對蝦資源費征收標準,仍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海洋漁業資源保護費征收標準的復函》執行,即增殖對蝦資源費每馬力征收22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增殖對蝦執法檢查,實行省總隊相關直屬支隊負責制,統一調配轄區內執法力量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漁政管理機構密切配合。各級漁政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和增殖對蝦管理各項規定,加強對作業漁船持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使用禁用漁具及違反網目尺寸標準有關規定捕撈增殖對蝦的行為。8月20日捕撈增殖對蝦的刺網、張網漁船開捕后,應加大對拖網作業漁船的管控力度,嚴防其違規作業。對于海上查獲的伏休違規漁船及“三無”、三證不齊、套號、涂改船名號漁船,應嚴格實行海查陸處,不得在海上處罰后放行。同時,各級漁政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海洋捕撈漁具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農業部關于海洋捕撈漁具管理兩通告要求,加強對禁用漁具和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的執法檢查,加大海陸統籌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禁用漁具漁法,認真組織好準用與過渡漁具的執法檢查,嚴格依規查處不合格漁具,規范漁具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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