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遠洋漁業十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十條措施”)。這是福州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共同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海洋強國”精神,加快建設“海上福州”,做大做強福州市遠洋漁業產業的重要舉措。“十條措施”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市遠洋漁船規模達600艘、產量40萬噸,境外養殖面積5萬畝、產量20萬噸,總產值100億元,并建成15個境外漁業基地,形成遠洋捕撈、境外養殖、加工物流并舉的現代海外漁業產業體系。
早在2012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就出臺了《關于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建設“海上福州”的意見》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將大力發展遠洋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這次出臺的“十條措施”與原有政策相比,針對性更強、含金量更高,主要體現在增加補助對象、提高補助標準、明確補助疊加等。
“十條措施”包含持續擴大遠洋漁業船隊規模、扶持遠洋漁業探捕并開辟新漁場、支持建設境內外遠洋漁業產業基地、鼓勵發展境外水產養殖、鼓勵引進遠洋漁業企業、提升遠洋漁業產品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水平、支持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加快發展、強化遠洋漁業金融支持、加強遠洋漁業人才培養、提高遠洋漁業通關效率等10項措施內容,共有20個條款。
“十條措施”在補助方面突出兩個亮點。一是對遠洋漁船更新改造的補助由原來的貸款貼息改為直接補助。對新建遠洋漁船,在落實好國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市級疊加國家標準的一半補助;對購買船齡12年以下的遠洋漁船,市級財政給予購買費用的20%補助。二是大幅度提高遠洋自捕魚運回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噸50元提高到每噸200元,同時新增對境外養殖水產品運回補助,每噸100元。
“十條措施”還提出以下幾條具有福州特色的創新舉措。一是對遠洋漁業資源探捕給予150萬元的疊加補助。二是對開辟新漁場的首家企業給予每艘漁船50萬元的補助。三是對創辦遠洋漁業產業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四是對新建境外遠洋漁業基地或水產養殖基地,給予100萬至500萬元的補助。五是對從事境外養殖達到一定規模的池塘或網箱養殖,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六是對本市以外的遠洋漁業企業落戶福州,根據規模給予300萬元至500萬元的獎勵。七是對加工企業購買遠洋自捕魚或境外自養魚達到5000噸,給予每噸100元的補助。八是落實了對羅源灣退養漁民赴境外養殖的安家費以及境外養殖企業聘用退養漁民給予補助的政策。九是籌劃設立福州市海洋漁業發展基金,以股權方式投資發展遠洋漁業。
此外,對2014年以來省政府一系列扶持遠洋漁業發展政策要求福州市配套的部分,全部予以兌現。如遠洋漁船轉作業技術改造、轉場生產、小型過洋性遠洋漁船更新改造、遠洋漁業船員和漁船保險、支持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加快發展等項目。
當前,福州市遠洋漁業參與世界海洋漁業資源開發急需現代化遠洋漁業船隊,同時也存在部分遠洋漁船存在老化、船型混雜、燃油能耗高、設備配套性差、維修營運成本高等現狀,“十條措施”的出臺將有利于調動遠洋漁業企業積極性,加大遠洋漁業投入。新建造一批具有現代化、專業化、標準化水平的遠洋漁船,將進一步提升遠洋漁船捕撈效率和安全生產水平,為規模開發公海海域漁業資源奠定基礎;有利于推進遠洋漁業企業加強與入漁國合作,開發過洋性近海漁場;更利于進一步提升遠洋漁船自主開發能力,大大地提高福州市的遠洋漁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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