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臺《海洋生態紅線區管理規定》,將海洋生態紅線區分為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兩類。其中,禁止開發區內禁止一切工程建設活動,以保住海洋生態底線,推進美麗天津建設。
據天津市海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市海洋生態紅線區是指市政府批準的《天津市海洋生態紅線區報告》中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海域、重要濱海濕地、濱海休閑娛樂區、自然岸線等5類區域,包括219.79平方公里海域和18.63公里岸線。
根據《規定》,海洋生態紅線區內應嚴格控制區域及周邊的入海污染物排放,規范海洋生態紅線區內漁業養殖與捕撈行為,加強對船舶污染、海堤工程建設、河口治理等活動的管理與監控;應加強濱海濕地、淤泥質海岸、海島等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開展自然岸線整治修復。
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為禁止開發區,禁止實施一切與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活動;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和適度利用區為限制開發區,開發活動具體執行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的相關制度。重要漁業海域為限制開發區,禁止圍填海、截斷洄游通道等開發活動,重要漁業資源的產卵育幼期禁止進行水下爆破和施工。重要濱海濕地為限制開發區,禁止圍填海、礦產資源開發及其他城市建設開發項目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破壞濕地生態功能的開發活動。濱海休閑娛樂區為限制開發區,禁止從事可能改變或影響濱海旅游的開發建設活動,禁止可能造成現有海島生態系統破壞及自然地形、地貌改變的圍填海、實體壩連島、采挖海砂等開發建設活動,其他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經科學論證、合理規劃,按照經批準的規劃有序進行。自然岸線為限制開發區,禁止圍填海、傾倒廢棄物等可能改變或影響海灘自然屬性的開發建設活動。
《規定》要求,海洋生態紅線區經劃定后,原則上不允許調整范圍,不得減少海洋生態紅線區內的海洋自然岸線長度。天津市海洋局、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洋生態紅線區保護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