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綜合管理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浙江省首次對加強綜合管理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出臺綜合性指導意見,是指導全省今后一個時期海洋綜合管理和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導性規范性文件。該意見將于2月24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推進《浙江海洋資源保護與利用“十三五”規劃》落地的重要配套政策措施,《意見》總體分8部分,分別從強化意識、資源管控、環境治理、科技創新、防災減災、執法管理、制度建設、工作保障等方面分別闡述。總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路子,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核心,以綜合統籌、協調管控為主線,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海洋港口工作“5+1”部署,著力解決海洋環境承載力不強、海域灘涂資源儲備相對不足、海島海岸線開發與保護失衡、海洋災害風險上升、海洋管理技術支撐薄弱等問題,強化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優化海洋資源配置、加強海洋防災減災、夯實海洋基礎支撐,全面提高海洋綜合管理能力,為浙江省從海洋大省向海洋強省轉變夯實基礎。
《意見》明確了主要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海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推進海洋港口一體化,統籌規劃海洋港口資源;加強海岸線資源管理,規范岸線利用秩序,嚴格海域使用管控;完善海島保護與利用機制,優化無居民海島資源配置;提高海洋生物資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海洋非生物資源開發利用。二是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海洋環境監測,推進陸海統籌治理,進一步加大海岸線生態保護和修復整治力度,加強海洋生物養護,加快海洋保護區建設。三是著力補齊海洋科技創新短板。開展海洋基礎性、前瞻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布局綜合觀測網絡,構建決策信息共享體系。四是提升海洋災害預警與防災減災能力。完善海洋災害評估體系,提升災害預警能力。加強海洋災害應急管理,提高防災減災公共服務水平。五是推進海洋執法體制改革與能力建設。積極推進海洋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提升海洋綜合執法能力,著力構建隊伍專業化、制度規范化、裝備精良化、指揮信息化的海洋執法體系。六是強化區(規)劃與配套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海洋功能區劃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海洋空間資源資產化管理制度、海洋空間資源市場化配置制度以及海洋生態紅線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