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嗜食海鮮,為使市民安心食用海產,港府建議強制要求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保存買賣單據,以便追蹤食物來源,其中活水產需保存最少3個月的單據。為方便漁民,食物及衛生局推出多項措施,包括為漁民提供捕撈或批發記錄范本、南中國海的漁區圖及水產圖錄,并已于今年7月底至9月期間,推出「漁民備存記錄先導計劃」,共有22名漁民參加,僅1人無法保存單據。
漁獲記錄最少保存3個月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漁民銷售漁獲,須保存買賣記錄最少3個月,包括捕撈漁獲的日期及水域、漁獲名稱及總數量。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陳鈞儀表示,今年曾有市民進食扇貝及帶子后中毒,反映現時沒有備存單據,根本難以追查海產產地及來源,故有必要引入一套食物追蹤機制。
草案建議,活水產需保存最少3個月的單據,但有漁民反映記錄及保存有困難,要求當局豁免。陳鈞儀稱,若對部分食物提供豁免,會令整個食物追蹤機制出現漏洞,令執法人員無法確保食物的來源。他又期望,草案能于今個立法年度通過。
目前,該項目已取得新產品、新材料等成果10項,發表論文80余篇,其中國外論文30多篇,申請國內專利23項,已獲得國內專利授權15項,制定行業標準2個。
從事捕撈30多年的漁民周有根參加先導計劃,他說,初時實行時感麻煩,但習慣后沒有太大的問題,又相信新例生效后,不會增加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