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農業部重新調整確定了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伏季休漁時間延長一個月。按照《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要求,5月1日12時~9月1日12時,河北省5000余艘除釣具作業類型外的海洋捕撈漁船包括漁業輔助船,全部進港休漁。
為切實抓好2017年伏季休漁工作,河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今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河北省農業廳(省農工辦)成立了領導組織,召開了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會議,印發了《2017年河北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并與各有關設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簽訂了《河北省伏季休漁管理目標責任狀》。各地也按照河北省農業廳(省農工辦)要求成立相應領導組織,安排部署伏休工作,并進一步細化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到人,確保各項休漁措施落到實處。
伏季休漁期間,河北將嚴格執法管理,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采取“五個嚴格”管理措施,即“嚴格實行船籍港休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管理異地漁船,嚴格控制漁船轉港,嚴格執行統一查處標準”。加強“三個聯動”協調機制,即海上與港口、漁政與海警以及省際間的協調聯動。做到“七個一律”,即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違規漁船一律“海查陸處”;查獲的出海生產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東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規沒收;港內發現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禁止離港,專人監管,定點停放;查獲的禁用漁具以及網目尺寸嚴重違反國家標準的違規漁具,一律予以沒收;海上發現的無主漁具,一律予以收繳;不按規定休漁的,一律扣減燃油補貼;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使新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得到全面落實,確保休漁秩序穩定,漁業資源得到有效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