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伏季休漁后期部分漁業資源旺發、35度線以南海域刺網等作業漁船休漁結束的復雜形勢,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認真分析形勢,提前做好工作準備,加大對漁船執法力度,突出重點區域和敏感時段管控,嚴厲打擊漁船違規出海作業,確保伏休后期管理秩序穩定。
今年,山東省為了做好伏休管理,制定實施了船籍港管理、轉港審批、聯合執法等7項管理制度,確保了海上秩序穩定。一是嚴格執行船籍港管理制度。建立了船、港一一對應的船籍港制度,要求110千瓦以上漁船必須停靠在安裝有射頻識別基站的港口,港口繪制泊位示意圖,對外公示、接受監督。二是嚴格執行轉港審批制度。休漁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因避風、塢修等原因必須由相應管理部門審批。三是嚴格執行漁政執法協作制度。采取省市縣漁政的縱向聯合執法、與海警部門的橫向聯合執法、跨地區交叉執法等形式,開展海陸聯合執法。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還組建伏季休漁執法船隊,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開展巡航執法。四是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規漁船,嚴格執行“海查陸處”有關規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扣押,不得在海上處罰后放行。五是嚴格執行船廠巡查制度。各級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將加強漁船修造廠家監管,要求船廠對塢修及在建漁船設立標識牌,制作漁船位置圖。未取得審批手續非法塢修漁船,按照違規處理。六是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各級漁業執法機構對查處的違規漁船按統一標準執行,并在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告知漁民所扣燃油補貼的比例。凡擅自降低處罰標準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七是嚴格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因伏休違規被查處兩次以上的、暴力抗拒檢查等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全省予以通報,三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取消三年內涉外入漁資格,取消當年度燃油補貼。“七項制度”的實施,實現了對漁船的源頭監管和動態監管,規范了執法行為,有效打擊了漁船違規作業現象,達到了無重大違規、群體性違規事件發生。
針對今年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刺網休漁時間延長至9月1日12時,而北緯35度線以南的黃海和東海海域8月1日12時開捕的實際,山東省組織執法力量加強海上執法巡查,嚴厲查處漁船跨區違規作業行為,確保全省伏季休漁秩序的整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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