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常態化年年有魚不是夢
當市場上隨處可見豐富的水產品,當我們在享受美味的海鮮河鮮時,可曾想過,無論是海水魚,還是淡水魚都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如何在索取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保護好水生生物資源?近幾年,福建省下大力氣推進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已取得成效。國家海洋局海島研究中心主任蔡鋒認為,只有科學推進增殖放流活動有序化、常態化,才能真正實現“福建江河湖海、年年有魚”的目標。
“十二五”期間70多億尾苗種放流福建水域
近幾年,常常可以在媒體上看到或聽到關于增殖放流的報道。福建省各地每年都會選擇合適的時機把合適的魚種放流水域,越來越多的民眾也加入到這一公益事業的隊伍中。
“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對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維持合理的捕撈量與漁業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保護了一些珍稀瀕危水生物種。”蔡鋒說,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部門對于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域生態環境修復等問題越來越關注。“十一五”開始,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就在全省持續組織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進入“十二五”,更是加大放流力度。
據不完全統計,“十二五”期間,全省共籌措資金1.1億多元,在主要海灣和流域放流具有福建本土特色的海淡水經濟物種和珍稀物種70多億尾(粒、只),覆蓋三沙灣、泉州灣、深滬灣、東山灣、詔安灣等13個主要海灣及閩江、九龍江等內陸主要流域和湖庫,放流物種達40多種,包括大黃魚、長毛對蝦等海水品種,鰱魚、日本鰻鱺等淡水品種,以及中華鱘、中國鱟等珍稀瀕危物種。
2014年,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組織開展了“百姓富、生態美”福建海洋生態·漁業資源保護十大行動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專項行動。活動在財政資金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創新投入機制,通過政府引導,發動企業和個人募捐,加大投入,擴大放流規模,僅2014和2015年兩年間通過生態補償金和企業個人捐贈等形式,共籌措資金3400萬元,占全部投入經費的60%以上。
多年來的增殖放流效果如何呢?“十二五”期間,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組織技術部門重點對三沙灣大黃魚、東山灣鯛科魚類和九龍江鰱、鳙魚放流情況進行效果評估。結果顯示:
——有效消減氮磷,改善生態環境。
對在九龍江相對開闊的干流華安段流域開展的鰱、鳙魚增殖放流進行效果評估,結果顯示回捕率為15%,通過回捕而完成的氮、磷年消除量分別為0.353噸和0.074噸;而在相對封閉的白沙水庫,回捕率較高,達到27%,氮磷消除量甚至可達到14.819噸和4.415噸。可見,增殖放流對于內陸水域有明顯的生態效益。
——大宗物種資源呈明顯恢復趨勢。
近幾年該省一些大宗放流品種有較明顯的恢復,如大黃魚、對蝦、鯛科魚類、海蜇等品種資源。據社會調查顯示,目前在臺灣東部有捕到大黃魚,在東山灣、詔安灣也有發現大黃魚種群;海洋蝦類捕撈產量由2010年的5萬多噸增加至2013年的8萬多噸。根據該省在三沙灣開展的大黃魚增殖放流效果評估結果顯示,三沙灣內大黃魚資源量相當豐富,尤其是在夏秋兩季。8月至10月,大黃魚占總漁獲物重量在25%以上最高可超過70%。
——實現增殖增效,經濟效益明顯。
增殖放流在增加水域生物數量的同時,經濟效益也較為明顯,對漁民增產增收有明顯的正面作用。根據對九龍江干流華安段漁民捕撈情況調查,鰱魚和鳙魚的投入產出比約為0.65∶1;而白沙水庫的鰱、鳙魚投入產出比可達到0.6∶1,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同時在東山灣開展的鯛科魚類增殖放流評估結果顯示,鯛科魚類的投入產出比可達到0.42∶1,經濟效益十分明顯。
——為發展海釣基地提供場所。
增殖放流的物種大多為經濟物種,不僅是漁民也是垂釣者的重要捕撈對象。例如東山灣的黑鯛、真鯛和黃鰭鯛等鯛科魚類都是周邊漁民以及垂釣愛好者的重要垂釣對象,持續開展增殖放流可以有效恢復東山灣鯛科魚類的種群資源,為當地發展海釣基地,發展海洋經濟提供資源基礎。
將這項公益事業進行到底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社會公益事業,應該喚起全社會的水生生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蔡鋒說,這項事業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漁業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常態化的科學增殖放流機制。
他建議:一是將每年的6月6日“放魚日”常態化。號召社會各界在這一天組織開展“江河湖海年年有魚”增殖放流活動,擴大增殖放流的社會影響,提高公眾的水域生物資源保護意識。
二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目前福建省每年的增殖放流經費除了積極發動企業個人捐贈資金和用海企業的部分生態補償金外,主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要維持現有的每年30億(粒)的放流規模,資金缺口很大。建議各級財政能夠配套一定的資金,專項用于開展增殖放流活動、放流水域前期調查、后期評估專題研究等,以保證增殖放流這項社會公益活動能持續常態化推進。
三是建立科學規范的技術標準。增殖放流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為了規范和引導社會公眾合理確定不同水域增殖放流功能定位及主要適宜放流物種、數量,建議相關部門支持省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為科學增殖放流有序化、常態化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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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漁業報
主辦單位:黃海水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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