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了《山東省海洋捕撈漁具暨海洋捕撈漁船信息終端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決定自5月1日至5月31日,組織開展海洋捕撈漁具暨海洋捕撈漁船信息終端專項執法行動,理順和強化漁業生產的漁具、通訊、安全的管理,提高漁船的實施管控能力,為伏季休漁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取締禁用漁具、清理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漁具是保護海洋資源、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安裝漁船信息終端是漁船通訊定位、安全救助的關鍵,兩項工作是當前漁船管理的重點。此次專項執法行動采取“省督導、市組織”的方式,由各市、縣按照行政區劃對轄區漁船進行檢查,組織執法船開展定期巡查,加大對重點水域和外省漁船檢查力度,提高漁船登臨檢查率。在捕撈漁具方面重點對農業部《禁用漁具目錄》中規定的十三種禁用漁具、山東省規定禁止使用的定置串聯倒須籠(地籠)、網具最小網目尺寸規定、非法進入山東省管轄禁漁區線內側海域作業行為等進行清理檢查。對發現制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等違規行為,按照《漁業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對使用禁用漁具的漁船,視情全部或部分扣減當年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對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標準漁具捕撈的,發放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調整和更換。在信息終端檢查方面,結合安全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及漁船進出港監管系統查驗其安裝及開機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AIS設備、射頻識別標簽或攜帶CDMA手機,或者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按照《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禁止離港,責令其立即改正。射頻檢查顯示未安裝或拆卸狀態的,需在處罰后由漁業主管部門將標簽恢復到正常狀態。
山東省通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漁船信息終端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有效推動海洋捕撈漁具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維護海上漁業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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