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以海洋漁業為主的國家海洋技術轉移中心專業領域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牽頭,聯合青島連城創新技術開發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青島潤海水產科技開發中心共同組建成立,依托單位具有國家技術轉移服務、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及損害評估、水產種質與漁業環境質量檢測、水產品檢驗檢測、農業工程咨詢規劃等資質,擁有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實驗基地36個,并設有海洋生物科技孵化器、創業苗圃及創客空間。
中心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并成立學術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負責中心運行的管理和重要事項決策,主要職責包括審定和批準中心規章制度、審定和批準中心發展方向和規劃、審定和批準學術委員會主任人選、批準中心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等;學術委員會由國內相關專業知名專家和中心專業技術帶頭人組成,是中心的技術咨詢機構,主要職責包括評價項目設計、試驗方案,評審重大研究開發項目,提出項目建議,組織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論證評審項目的學術水平及技術路線,提供本行業科技發展動態和新技術信息等。
中心主要提供在海水養殖、漁業規劃、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種質鑒定、海洋環境污染、水產品質量檢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評價與咨詢,同時開展檢驗檢測、工程化開發、集成熟化和轉移轉化等工作。通過該中心,可推動集成、成熟和配套的技術成果向相關行業輻射、轉移和擴散,提高技術的輻射力度,促進海水養殖產業的改造升級;創建一流的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培養一流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打造一流的科技成果評價第三方機構,形成我國第一個在海洋漁業領域集科研開發、技術創新、科技評價、咨詢服務與技術轉移轉化的分中心。
二、專業特色領域
該中心突出海洋漁業專業特色領域,重點在海水養殖、漁業規劃、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種質鑒定、海洋環境污染、水產品質量檢驗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評價與咨詢,同時開展檢驗檢測、工程化開發、集成熟化和轉移轉化等工作。具體專業特色業務如下:
1.科技成果評價與咨詢
(1)根據評價委托方的要求和目標,按照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工作程序,組織評價專家進行審查和評價服務;
(2)組織在海水養殖、漁業規劃、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種質鑒定、海洋環境污染、水產品質量檢驗等方面的成果鑒定(會評)、檢測鑒定或函審鑒定服務;
(3)出具科技評價與咨詢報告。
2.檢驗檢測
(1)水產及水產加工品、相關食品、魚粉、魚油、漁用飼料等授權范圍內的國家監督抽查檢驗、仲裁檢驗、新產品鑒定檢驗、認證檢驗、產品質量分等分級檢驗和鑒定任務;
(2)檢測技術的研發、標準制修訂、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與基礎研究等工作;
(3)水產種質與漁業環境質量監督檢驗及優質產品鑒定;
(4)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訂、修訂和有關標準的驗證;
(5)水產種質與漁業環境質量仲裁及其它委托檢驗;
(6)海洋漁業水域、水生生物保護區、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生態環境監測;
(7)海洋漁業水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8)海洋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與經濟損失評估;
(9)提供報告等。
3.工程化開發
(1)接受企業、政府等的技術需求委托,開展技術研發、服務與工程化開發等業務;
(2)根據市場需求,結合實際情況,搭建相關領域工程化聯合開發平臺,成為成果支撐、技術咨詢、技術轉移專業機構。
4.技術集成與轉移
(1)收集海洋漁業相關技術、專利等科研成果;
(2)整合海洋漁業相關技術,開展集成、示范、推廣等業務;
(3)技術合同登記,項目掛牌、二次集成及增值分析服務;
(4)“技術、資本、股權、人才、市場”對接(并購)全鏈條孵化平臺服務;
(5)海洋漁業領域專業性技術資本孵化服務;
(6)技術合同稅收優惠咨詢服務。
5.技術培訓與宣傳
(1)開展科技入戶指導、講座、培訓等活動;
(2)成果宣傳、發布、推介等宣傳業務;
(3)養殖技術和疾病會診遠程服務。
6.知識產權運營
(1)專利申請全過程質量管理、新發明和專利的專利性評估、潛在商業價值分析服務。
(2)許可轉讓交易評估、相關交易合同的談判、修改、制作和履行服務。
(3)追蹤和預警的專業化分析,市場推廣和營銷服務。
7.科技金融服務
(1)技術轉移過程中不同發展階段的技術股權、融資、基金投資服務;
(2)科技項目眾籌、科技項目資本運營孵化融資、上市咨詢服務。
三、業務流程
1.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服務流程
序號
| 服務名稱
| 服務內容
| 關鍵文檔
|
1
| 客戶委托
| 1.委托方向評價機構提出成果評價需求;
2.評價機構分析委托需求,明確評價目的—科技成果報獎、科研項目管理、科技成果交易;
3.接受客戶委托。
| 1.評價申請表
|
2
| 簽訂合同
| 4.與委托方簽訂評價合同,約定有關評價的要求、完成時間和費用等事項。
| 2.評價委托合同
|
3
| 提交評價原始資料
| 5.委托方根據《標準化評價原始材料編制提綱》準備評價原始材料,經評估師審核符合評價要求后,即可開始評價。
| 3.評價原始材料
|
4
| 專家咨詢
| 6.聘請評價咨詢專家。
7.專家咨詢,對科技成果所在行業領域、成果所處水平、行業代表性技術分析以及項目創新點提供專家意見。
| 4.專家咨詢意見表
|
5
| 查新
| 8.評價機構根據專家對項目創新點的咨詢意見,委托查新機構進行查新和情報文獻分析。
| 5.專家咨詢意見
|
6
| 技術成熟度評價
| 9.基于技術憑證,對項目進行標準化評價,完成項目技術成熟度評價。
| 6.技術憑證
|
7
| 技術創新度評價
| 10.根據查新報告對創新點的查新結論,結合文獻分析、專利分析對項目技術創新度進行評價。
| 7.查新報告(情報分析報告)
|
8
| 技術先進性評價
| 11.依據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開展項目關鍵技術指標與行業代表性技術指標分析、對比,結合專家咨詢意見,進行項目技術先進性評價。
| 8.第三方檢驗檢測報告、論文等
|
9
| 效益分析評價
| 12.根據項目單位財務數據,對項目經濟效益進行評價。
| 9.審計報告、銷售發票、納稅證明等
|
10
| 項目團隊評價
| 13.對項目團隊、項目負責人進行評價。
| |
11
| 綜合結論
| 14.綜合技術成熟度、技術創新度、技術先進性評價及經濟與社會效益分析等科技評估師給出擬定綜合評價結論,并撰寫評價報告書初稿。
| |
12
| 專家咨詢
| 15.咨詢專家根據原始評價材料審核評價報告中的相關指標,填寫專家咨詢意見。
| 10.咨詢問題和專家意見表
|
13
| 報告修改
| 16.評估師根據專家意見修改評價報告,并再次發給專家確認,直到專家同意報告的所有內容。
| |
14
| 出具評價報告
| 17.咨詢專家簽字;科技評估師簽章;評價機構蓋公章。
| |
15
| 行業備案
| 18.評價報告行業備案。
| 11.評價報告書
|
16
| 成果登記
| 19.科技成果登記。
| 12.成果登記軟件
|
2.委托檢驗工作流程
